私刻公章作伪证,这点不同让法官识破真相

2019/04/22 11:33:07 查看19300次 来源:罗薇律师

  私刻公章作伪证,这点不同让法官识破真相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空间越来越小,有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洗去了“失信”、“老赖”的标签,再次堂堂正正的在社会立足。但也有失信被执行人执迷不悟,用歪门邪道的小手段企图蒙混过关。近日,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执行一庭的张永波法官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这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某应返还申请人某家居公司设计专用电脑一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某主动找到承办人张永波法官,表示电脑早已返还给了公司,并提交了一张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机打收到条为证。

  听了赵某某的陈述,法官颇为疑惑:既然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案件为什么还会进入执行程序,难道是双方之间存在误会?对此疑问,法官没有草率结案,而是对公章进行仔细查看,结果果真发现了问题。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申请人公章有些模糊,与印象中的申请人某家居公司提供的材料上的印章有些许不同。当法官把这一发现告诉被执行人后,赵某某信誓旦旦的表示公章就是申请人加盖,并愿意对此负法律责任。

  为查清事情真相,法官通知申请人某家居公司会计带着公章来法院进行比对,这一比对,假李逵遇上了真李逵,结果真相大白。虽然两个公章的样式、字体、编号完全相同,但经过法官仔细辨认,真公章外沿上有两个极为微小的空段,而收条上加盖的公章并没有这两个空段。面对铁的证据,赵某某终于承认收到条上加盖的公章是他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广告后找人伪造的,伪造证据的目的就是想逃避责任,蒙混过关。

  法官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决定对其妨碍正常执行程序的行为罚款10000元。赵某某承认了错误,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了罚款。鉴于赵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且缴纳罚款,同时其私刻公章的行为已由公关机关介入调查,法院决定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是每个当事人的责任,拒不履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恶意玩弄小伎俩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执行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必能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使所有的歪心思、小手段原形毕露。本案中,赵某某本想逃避法律责任,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原有的法律义务要履行,还被加处罚款10000元,甚至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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