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予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4/22 19:25:11 查看1319次 来源:吴玉琼律师

  现实生活中,离婚之后经常会发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而法院对于有关财产的分配审判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则归财产所有。那么,婚后赠予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段时间有客户前来咨询:我与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所房子作为婚房,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但是后来我俩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这所房子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请问他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尽管购房时间在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女方与男方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无权分割女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补充的是:

  根据《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下列的资产,判定为共同财产:

  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双方共有。

  二是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所获得收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并由此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四是对于这个主题重点讨论的范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发生了第十八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候,需要根据十八条第三款进行处理。五是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财产。

  实际上,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双方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也是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但是在处置以上事宜时也是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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