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2019/04/23 09:58:25 查看1208次 来源:吴玉琼律师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即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一类是强制解散,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还有就是股东请求解散。那么,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列为单独或者合计持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股东在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将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提醒一下,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不要被一家不开花不结果,还有坏死可能的公司脱死,也是公司解散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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