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

2019/04/23 17:18:58 查看974次 来源:李树英律师

  一、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

  1、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

  2、对于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二、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只要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的,一般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3、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5、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6、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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