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019/05/06 11:59:30 查看1300次 来源:孙斌律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在职员工、新招收、调入及统一分配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划分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董事、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四、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的《劳动合同签收单》由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尽量做到面对面监督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特殊人员由总经理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审批。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 年。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可以高于或低于此期限。

  3.2试用期规定

  类别试用期限

  总经理助理(含)级以上员工6个月

  经理级(含)以上管理员工3个月

  主任级(含)以下管理员工3个月

  基层员工3个月

  应届毕业生3个月

  3.2.1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可以变更试用期。

  3.2.2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20%部分的工资不予补发。

  3.2.3试用期间表现优异的员工,经部门主管考核,报总经理批准,可以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应在试用期满前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

  3.3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3.3.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或宿舍、餐补、车辆补助、休假、班车等依据实际情况签订。

  3.3.2如员工的入职日期为每月25日之前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根据社保中心每月25日前办理正常的社保增加,入职日期为每月25日之后的,下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

  3.3.3公司按规定办理员工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等,并实行养老保险手册,作为今后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证件。需员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3.3.4不愿办理社保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应递交书面证明申请并在申请上签字,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存档备案。

  3.4培训补偿

  对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应按照公司培训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培训协议。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文件

  3.5.2保密协议

  公司认为必要时,对高层管理员工,财务、技术、市场部门的员工、可签署《保密协议书》。

  3.5.3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认为必要时,对高层管理员工、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可签定《竞业限制协议书》。

  五、劳动合同变更

  因内部工作需要,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六、劳动合同终止

  1.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未满30天提出离职者,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工资冻结,不予以结算。

  2.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在员工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届满时,若该员工不能及时跟进岗位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在岗位调动不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4.对于未能提供或及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者,或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交付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

  七、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和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完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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