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离婚律师张涛:走出痛苦婚姻,49万债权如何保障

2019/05/09 10:05:38 查看934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赵某与胡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2、住房一套,面积118.54平方米归赵秀玲所有,此房协商一致出售,所得房款双方各分得一半;3、各人衣物归个人所有,无其他财产,无共同存款;4、无共同债权和债务。现赵某提出有共同债权49万元未进行分割。刘某和张某欠赵某、胡某49万元债权,二人已将61.48平方米楼房抵偿给了胡某,赵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分割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权49万元。

  【张涛律师评析】

  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给他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进行财产分割而直接判决离婚的,在需要进行财产分隔时,双方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并且需要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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