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2019/05/13 10:14:51 查看88766次 来源:李玉律师

  尊敬的审判员: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A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被告B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庭前,本代理人与原告充分了解纠纷始末,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裁判时予以充分考虑:

  争议的焦点:

  被告应当返还的具体彩礼数额。

  首先,被告从原告处取得的彩礼现金总额为244000元,被告仍有144000元的现金未予退还。

  被告在2019年1月27、28、29、2月16日合计从原告的卡中取现、转账219000元;因被告家乡风俗,婚前男方需要给女方购置新衣服,原告于2019年1月5日委托其母亲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向被告尾号为0130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款20000元;2019年2月7日,原告委托其母亲向被告微信转账5000元用于被告按照家乡结婚前发红包,原告根据被告的家乡风俗,一共给予被告彩礼合计244000元,在原告的多次强烈要求下,被告退还了100000元,仍有144000以各种理由坚决不予退还。

  其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定事由,被告应当无条件返还。被告提出的原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与本诉没有牵连。

  1、原告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定事由,被告应当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的彩礼现金数额高达244000元,被告返还100000元,仍有144000元未予退还。在女方家乡办完酒席后,双方即因各种生活琐事导致深厚的矛盾,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按习俗取得的彩礼应当向原告返还。

  2、被告应当返还彩礼数额,与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过错无关,与本诉无牵连,即使要参考,被告是导致婚姻未能成功缔结的根本过错方,亦应当由被告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哪方的过错导致双方婚姻未能缔结成功的,法律并未将过因素考量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中,只要符合法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形的,接受彩礼方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返还。过错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被告提出的要认定原告的过错来让原告承担责任,减少彩礼的返还数额,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与本诉的婚约财产纠纷并无牵连,非与本诉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法庭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

  即使一定要认定过错,那么原告将20多万的工资卡交给被告、双方的在相处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询问,在原被告双方的感情中,原告一直在积极努力付出,争取在言行上感化被告,以赢得被告的肯定,原告的过错何在?

  被告怀孕,让原告及其家人兴奋至极,但被告仅因与原告父母沟通不畅,且在原告及其家人多次乞求不要堕胎和流产的情境下,仍然一意孤行,私自堕胎,给作为父亲的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被告的蛮恨、无理取闹、自私行为是导致双方婚姻未能缔结成功的绝对的根本性的原因,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充分反映,如若其刁蛮、任性、自私自利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原告来承担,法律所保障的公平、正义何在?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有过错,而被认定有过错,实属无稽之谈。

  再次,被告提出的办酒席而支出的费用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即使有证据能够证明具体的开销,被告未当庭提交并经质证,法庭要在返还的彩礼数额中予以扣除,那么被告因办理酒席而收取的亲友按风俗习惯赠与的礼金,属于办理酒席的收益,亦应当在支出的总费用中予以扣除,最终仍不足以弥补前述支出的,也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全部由原告承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请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李玉,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