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是由包工头赔偿吗?

2019/05/20 21:59:25 查看1548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在我国的建筑劳务市场中,在工地的用工方式,很多都是采用传统的用工方式,主要还是靠熟人介绍熟人,大多数都是同一个地方操相近口音的农民工,他们来自广大的农村,文化程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是出奇的低,就算是工资也很难像工厂那样按月发放,好多都是平时借支一部分,做完一个工地或者一道工序后再结帐,偶尔会发生包工头卷款跑路的现象。

  工地的另外一个乱象就是层层的转包,有时,底下的连续两层都是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最底层的工人,从来都不会在意上面是怎么转包的,只要做工完成了能够顺利拿到工资那就比什么都好。

  如果工人在工地发生了工伤,那么,这个赔偿应该是由谁来赔偿呢?是由包工头来赔偿吗?下面为大家分享最新一宗工伤案例:

  崔师傅来自广东省高州,近几年跟一个广西容县的包工头做工,如果工头领不到工时,自己也出来暂时找一些工来做,但不多,跟工头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做的工有时是日工,有时也按平方承包计算工钱,工程结算是有工头签字的。

  2018年1月7日,他在东莞市谢岗镇一个工地上拆模板时受伤,2月5日经东莞社保局认定为工伤,4月9日鉴定为十级伤残,7月30日在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领取了42520元理赔款,分别为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后来他找包工头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四个月的工资,但是工头说这个钱不应该由他来赔偿,理由是,他是一个自然人,也是打工的,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应该是由建筑公司赔偿。当他去找建筑公司时,公司说,工程已经包了包工头,应该由包工头赔偿,公司配合你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让你顺利地领到了4万多元的赔偿,应该感谢公司才对,怎么可以叫公司赔偿呢?如果再无休止的纠缠下去,公司说公司是有能力让他把领到手的4万多元退回去的。

  崔师傅第一次遇到工伤这种事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事情自己来回在工头和公司之间跑,总是没有哪一方愿意赔偿,跑的时间了,最后他自己心里也没有底了,究竟还可以不可以得到赔偿?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如果打官司,会不会输掉官司呢?

  带着上述疑问,他在网上找到了笔者咨询,笔者耐心地为他梳理,告诉他,就业补助金是应该由公司赔偿,而不是由包工头赔偿的。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进一步面谈深入了解,但是还是拿不到主意走法律程序,眼看着一年的期限就要到了。2019年3月份他终于鼓足了勇气,再一次来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笔者代理工伤案件。

  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他不停的询问笔者,官司究竟可以不赢,可以不可以再拿到钱,拿到手的还要不要退回去?鉴于他如此的迫切要知道结果的心里,笔者建议尽快调解结案拿钱,拿钱才是目的,拿到钱就意味胜诉。

  2019年4月16日,崔师傅的案件在谢岗镇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审理过程,笔者力争达成了调解,22000元,当天一次性支付。案件终于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当天就收到了赔偿款!

  律师评析: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主体,广东省是有明确规定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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