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2019/05/22 11:36:18 查看1371次 来源: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现实生活中,租客在租房后,会因为各种各样原因不想在继续租赁,就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在房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租客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呢?换句话说,房东是否可以要求租客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呢?房东无过错租客可有代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在房东无过错,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的情形时,租客因为单方原因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房东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当然了,租客确实不想在租的,可以提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而租客不愿意继续租房,应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一种情况,因为即使法院判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租客极有可能被迫将房屋空置,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因而,法院往往会判决租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房东相应的损失。因此,尽管在房东无过错时,租客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审慎考虑。若对此仍有疑问的,建议找个租赁合同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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