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某诉陈某某重婚罪纠纷疑难案件

2019/05/22 20:28:47 查看1196次 来源:丁红梅律师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纠纷

  办案时间: 2018年7月7日一2018年9月20日

  承办律师:丁红梅

  案件基本情况: :

  委托人:祝某某,女,汉族,1986年11月6日生, 住贵州省白云区**************。

  2018年5月8日,陈某某(祝某某之夫)因在外与班某某生育一子已经近四岁,需要上户口上学,遂陈某某就起诉至贵阳市白云区法院要求与祝某某高婚,并要求祝某某净身出户,不予以分割房产,其还在起诉状中称其与班某才是真爱,已经与其居住在一起七八年之久。在起诉离婚同时,陈某某采取暴力手段要求祝某某从家中搬出,以便班某进家。一审中,因为涉案房屋没有产权证,法院无法处理,且祝某某又被陈某某及其家人赶在外面无处可去,无奈在法庭上不同意离婚。一审结束后,祝某某遂来到省妇联请求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其告陈某某重婚罪,经省妇联权益部审核,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安排 丁红梅律师为祝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疑难点:

  第一,在前一次的离婚诉讼开始,陈某某以及家人明确提出不予以一分钱,就让祝某某自己净身离开,并且陈某某及其家人不讲道理。不让祝某某居住在本应属于自己的房屋里,祝某某带着儿子无处可去,妇联处理起来的现实困难就是需要协调案子祝某某母子。

  第二,祝某某案件取证困难,难以立案。祝某某想要起诉重婚罪,证据难以收集,在祝某某委托白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后,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取证失败以及写材料立案,但是法院以无初步证据不予以立案,祝某某遂求助妇联,妇联律师以及各位领导积极联系医院进行取证,经过数次沟通完善取证手续,最终才拿到有利证据,整个过程耗时久,办案精力耗费巨大。

  第三,双方都极力争取孩子抚养权,男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做让步,经过妇联数次调解,最后帮助祝某某争取到抚养权。

  办案过程及结果:

  办案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就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祝某某与陈某某于2008年11月23日结婚,2009年生下儿子陈某霖,后陈某某基本不归家也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后经祝某某了解到陈某某在外和-名叫做班某的女子早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于2015年生下儿子陈某轩,已在很多场合都是以一家人的形象出现,现如今孩子近4岁需要上户口,所以不断逼迫祝某某离婚。重婚罪的认定必须要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为此丁红梅律师到陈某某与班某生育孩子的医院进行调查取证,获取了陈某某与班某在医院生育孩子的病例资料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材料显示班某在医院生育时,陈某某与班某共同申明二人系夫妻,并且在陈某轩的出生证明上也注明陈某某是陈某轩的父亲。另外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于陈某某在上一次起诉中的起诉状,陈某某在起诉中自认其与班某同居七八年并称与班某才是真心相爱。由于这两份证据,祝某某成果在法院以重婚罪立案。

  成功立案后,办案律师就案件利弊向祝某某进行了分析,建议她进行调解获得更大利益,于是祝某某请求妇联帮助协商调解,开庭前妇联组织的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就房屋的分配上,陈某某不可让步,未达成一致。如期开庭后,在庭上,祝某的两位代理律师举出的证据让陈某某感到压力,庭审结束后主动提出再次进行调解。在妇联组织的第二次调解;中,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争议焦点里的自建房其中的120多平方(即其中的一半)归女方及其孩子,并陈某某一次性给女方补偿5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后女方向法院撒诉。最终祝某某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并向妇联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办案思路及策略:

  本案的目的并非是必须让陈某某受到刑事处分,而是为祝某某争取属于她的合法权益。本案的难点在于祝某某与陈某某的共同财产房子系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在正常的离婚程序中得不到处理,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议处分。因此打重婚罪官司的目的是逼迫陈某某进行调解让步。但想要达到这个目的,办案律师就必须高度尽责和专业,把取证工作做扎实,才有威慑性。

  案件办理的启示:

  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诉诸法院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而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有时候往往会效果更好。2017年,省妇联与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妇发(2017) 33号),在全省推动婚姻家庭矛盾调解。这个案例就是采取调解解决婚姻矛盾的成功案例。本案不仅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还有财产问题。当事人双方通过妇联主持调解来解决纠纷,既可以缩短财产分割的期限,又便于双方实际履行调解协议。在一些婚姻家事纠纷中,调解调解前置程序至关重要,将调解程序与与诉讼程序紧密衔,对诉前调解中提交的证据、确认的事实、归纳的焦点,如果调解不成的,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还可以继续有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案件撰写人:丁红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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