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如何写才是合法有效的?

2019/05/23 10:07:04 查看1322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目前,离婚率逐渐上升,最受当事人关注的其中一项便是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如何防止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呢?我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应如何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首先,应区分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

  根据是否以离婚为目的,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可分为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是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自双方签订之日或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离婚财产协议则以夫妻双方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为生效条件。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上述规定即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未经法院调解离婚,而是由法院判决离婚,则离婚财产协议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很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对方反悔导致离婚财产协议无法生效。离婚协议会因对方反悔成为一纸空文,而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上的稳定性。

  其次,要保证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愿

  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双方均自愿。同时协议应是对双方的约束,而不能仅仅约束其中一方。若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将净身出户”类似的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

  2.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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