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离婚律师张涛:男方家暴,孩子和财产怎么分?

2019/05/23 10:36:31 查看1066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周某和李某相识半年左右步入婚姻,因男方长期家暴,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现在双方早已经没有感情了,夫妻共同财产20万,有两个孩子,现在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施暴者的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可以和老公协议离婚,这样省事;如果老公不同意,先固定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家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元凶,但是对于施暴者来讲,虽然存在暴力行为,不过却不一定就是对孩子实施的,于是在对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时候,考虑这点就是很重要。不是只要父母因为家暴而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不能给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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