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在海底捞火锅店吃出老鼠,结果出现大反转

2019/05/27 09:40:23 查看963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在外就餐的卫生问题不可避免,然而“吃出”一只老鼠也太可怕了吧。一男子声称在海底捞吃出老鼠,要求赔偿500万元,海底捞店一怒之下直接报警。且看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郭某在海底捞火锅店内吃饭时,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之后,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第二天,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而后,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一只老鼠。而警方发现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有一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之后,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判决: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场纠纷以这样的结尾落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饭店出现卫生问题,当然令人气愤,应当要求赔偿,法律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以这种栽赃陷害的方式恶意勒索,不仅自身得不到什么好处,还会因此受到法律处罚。并且,这类事情的发生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当然会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想借合法名义去达成自己非法目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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