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离婚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篇)

2019/05/29 17:13:20 查看1407次 来源:马燕律师

  在上篇中笔者就离婚纠纷案件有关离婚方面和子女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分析。下篇将分析有关财产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财产方面的问题

  1、房产依然是最常见的争议财产类型。

  在涉及到财产并依法割的案件中(注:虽有财产但法院未处理的案件不在统计范围内)涉及房产的案件共78个占90%,涉及公司股权的案件仅2个占2%,涉及存款的案件2个占2%,涉及理财产品的案件1个占1%,涉及其他财产类型(如店铺经营权、营运车辆经营权、工程器械投资收益等)的案件4个占5%。由此可见房子仍然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最易发生争议的财产。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在普通家庭的资产中占比持续增高,且出资情况日益复杂,特别是双方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况有所增加,导致房产的分割也越来越复杂,有部分案件因涉及案外人利益而未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同时,涉及公司股权的案件因股权分割的复杂性,另案处理的机率也较高。总之,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在整体案件中占比不高,一方面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当事人家庭资产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涉及的财产需另案处理有关。

  2、农村自建房屋法院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屋的处理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实务中各地法院处理情况也不统一。因此本次统计中笔者特别关注了这个问题。

  在涉及到自建房的61个案件中,法院处理的案件有34个占56%,未处理的案件27个占44%。

  自建房有无手续是影响法院是否处理房屋的重要因素。本次统计的61个涉及自建房的案件中有建房手续的22个占36%,无建房手续的39个占64%。

  在法院不处理自建房的理由中,无建房手续是法院最常见的理由。本次统计的案件中共有12个案件以无建房手续为由未进行处理占44%。以其他理由(如涉及案外人利益,被告缺席无法查明财产状况等)不处理的案件共15个占56%。

  在处理自建房的案件中,法院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处理所有权和处理使用权两种,在本次统计的34个案件中,有19个案件处理的是房屋所有权占56%,有15个案件处理的是使用权占44%。

  四、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1、被告不应诉,婚就离不了吗?

  贵州省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常常是案件处理的瓶颈问题。也有部分当事人因不愿意离婚而故意不配合法院法院,以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那么对于被告不收传票不到庭应诉的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从统计分析来看,使用公告送达的案件共50件仅占全部案件的5%。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法院都可以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实际使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仅占5%,当事人不用过度担心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传票送给被告了,被告不来怎么办?在903个案件中有332个案件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占37%。由此可见,只要法院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无论被告是否到庭,法院依然可以开庭审理案件。

  在缺席审理的332个案件中有152个案件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占缺席审理案件的46%。因此,被告是否到庭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也不影响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仍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因被告缺席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通常对财产问题不予处理。

  2、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903个案件中,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共701件占78%。第二次起诉的共176件占19%,二次以上起诉的共26件占3%。在上篇中分析的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时提到,在一方首次起诉,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又无家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原告的离婚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那么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在二次起诉的176个案件中共有128个案件判决了离婚占73%,但仍有48个案件未判决离婚占27%。据此,二次起诉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仍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机率确实明显高于第一次起诉。

  3、原告更愿意委托律师。

  在委托了律师(含法律工作者)的案件中,原告委托律师的比例最高共254个案件占28%,这与实务中笔者代理的案件多为原告一方相符,也说明原告对自身权利更重视。被告委托律师的案件共37个仅占4%,说明被告消极应诉的居多。笔者也注意到有555个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未委托律师占62%,说明离婚纠纷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的意愿,但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将使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更专业化,当事人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4、各地区判决书互联网公布的情况

  本报告以互联网公布的判决书作为统计基础。其中毕节地区公布了382份占44%,遵义地区公布了166份占19%,铜仁地区公布了131份案件占15%,贵阳地区公布了63份占7%,黔东南地区公布了54份占6%,黔南地区公布了29份占3%,安顺地区公布了5份占1%,黔西南地区仅公布了3份占比不足1%。据此,本报告对文书公布较多的地区更具参考意义。

  五、结语:

  离婚纠纷案件的正确处理,无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有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法院的判决,可以起到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本报告旨在通过数据分析,观察法院处理具体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以期对实务有所帮助。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