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2019/05/29 22:35:09 查看1441次 来源:温正振律师

  一、深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广东省在2017年对最高法、最高检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深圳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对于一审在2017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二、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在深圳,无论是什么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相信都是比其他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城市的标准高的,但这也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网站的专业律师将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温正振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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