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张宗保律师:从巴厘岛性侵事件谈涉事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2019/06/01 00:14:04 查看1125次 来源:张宗保律师

  深圳张宗保律师:从巴厘岛性侵事件谈涉事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原创作者:张宗保律师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圳-广州)

  一、事件梗概

  图片转自:河南都市频道

  据央视网新闻2019年5月5日报道,2019年4月23日,国内前往巴厘岛旅游的深圳游客中的某女孩在当地遭遇了摩托艇教练的性侵犯。此事件日前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在大量网友在谴责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径[i]、质疑当地治安环境[ii]的同时,涉事旅游服务衍生的有关旅行社的法律责任也引起了社会的讨论[iii]。

  二、事件还原

  经过采访,央视新闻网对有关案情进行了还原[iv]:

  2019年4月20日,受害游客小阳(化名)和母亲以及母亲朋友一行四人跟随国内某旅行社(下称:“旅行社”)的旅行团动身前往巴厘岛,开启为期5天的旅程。

  2019年4月23日,按照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一行人在抵达巴厘岛南湾地区后,在当地导游的带领下,自行选择娱乐项目。在当天十点半左右,进行水上摩托艇项目。

  当时小阳的母亲和团友先行出发,小阳是最后一个出发的。后小阳被教练带着朝一个偏僻的荒岛疾驶而去。在靠近荒岛浅水的地方,教练开始强吻小阳,还用手脱她的裤子。在小阳的激烈反抗之下,这名教练反而变本加厉。他将摩托艇开到荒岛的岸边,对小阳实施了性侵。

  得知有关情况后,小阳母亲拿着自己在小阳上拍摄的有关照片,找到水上活动中心的涉事教练当面对质。据小阳父亲讲述,该教练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在当天下午被带往警局接受调查。

  三、有关问题

  结合新闻反映的有关情况,深圳张宗保律师认为,本事件有如下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与分析:

  游客与涉事旅行社之间服务合同的法律类型是什么?

  自由活动期间涉事旅行社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若涉事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则如何承担责任?

  能否认定涉事自费活动项目的经营方或其教练为履行辅助人并据此追究涉事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若游客对涉事旅行社发起民事诉讼,如何设计诉求更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下文中,张宗保律师将对以上问题展开逐个分析。

  请注意,为便于展开分析,本文根据的事实均是业已形成的中立客观的第三方主流媒体报道,若实际事实有所不符,则以实际实施为准;另,本文为学理与实务探讨文章,不存在引导诉讼或非理性维权的倾向,且不对有关诉讼结果作任何预测和保证。诉讼有风险,提起须谨慎!

  四、具体分析

  1、游客与报名旅行社之间服务合同的法律类型是什么?

  张宗保律师意见:包价旅游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奥一网的报道:“记者2019年5月4日联系涉事组团社,组团社方面表示,该社对此事深表遗憾。经了解行程安排中原定2019年4月23日为客人自由活动,全体客人均选择自行安排当天行程。”[v]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根据上述报道,涉事旅行社安排了有关的行程,故涉事旅游服务为传统的包价旅游合同法律关系。

  2、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是否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张宗保律师意见: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奥一网的报道:“记者2019年5月4日联系涉事组团社,组团社方面表示,该社对此事深表遗憾。经了解行程安排中原定2019年4月23日为客人自由活动,全体客人均选择自行安排当天行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上述安全保障义务贯穿旅游行程的始终,自然便包括自然活动的期间。根据2010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因此,虽然事故发生当时是“自由活动期间”,但旅行社并不能豁免其有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此义务细分包括必要的提示义务与救助义务。

  具体到司法实务,若日后有关游客因协商不成有关赔偿事宜而对旅行社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有关责任,且旅行社若抗辩有关责任,则旅行社需结合实际情况就其履行了必要的提示义务与救助义务进行充分的举证。

  3、若涉事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则如何承担责任?

  张宗保律师意见:承担违约责任或有关的补充性的侵权责任。

  A. 违约责任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B. 侵权责任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能否认定涉事自费活动项目的经营方或其教练为履行辅助人并据此追究涉事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张宗保律师意见:这在司法实务中可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张律师认为,不宜使用有关履行辅助人的法律条款对涉事旅行社进行追责。

  理由如下:

  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而根据央视新闻网的报道,涉案游客是“自行选择娱乐项目”;根据奥一网的报道,“行程安排中原定2019年4月23日为客人自由活动,全体客人均选择自行安排当天行程。”另,“根据该社与深圳游客L女士沟通确认,L女士一行要求4月23日当天前往南湾活动,请求导游协助,而南湾并不在该社行程推荐的项目范围”。[vi]

  根据生活经验与社会常识,有关自费项目提供方一般与旅行社旅行社不存在合同关系,其提供有关服务也不是在协助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而由于“南湾并不在该社行程推荐的项目范围”,因此涉案自费活动项目也不包含在涉事旅行社的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范畴之内。

  有关责任追究的条款展示如下,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第二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5、 若游客对涉事旅行社发起民事诉讼,如何设计诉求更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张宗保律师意见:侵权之诉。

  这是一个比较深入的实务问题。相对于本文其他内容,此内容更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根据上文中《若涉事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一节的内容,游客向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有法律依据。

  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案事件为性侵事件,在财产上导致的损失其实难以计量,极端地说,可能没有(即使有,一般也就是小额的医疗费)。但是此事件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无疑相当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此时,精神损害赔偿金作为侵权之诉的专有诉求,便可诉之以维权。

  对于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以及金额的大小,则只能视案件情况而定了。

  [1] 参考新闻:《巴厘岛一名中国游客遭性侵 嫌犯上班才5天,未经过岗前培训》,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1] 参考新闻:《巴厘岛中国游客遭性侵:该地5年至少发生4起强奸案》,网易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1] 参考新闻:《中国女游客在巴厘岛遭性侵,律师:旅行社也不能免责》,新京报,发布时间:2019年5月4日。

  [1] 参考新闻:《中国游客在巴厘岛遭性侵:教练培训时就开始动手动脚》,央视新闻网,2019年5月5日发布。为行文简洁,本文作者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作了适当的文字精简。

  [1] 参考新闻:《旅行社回复了!深圳游客巴厘岛遭性侵,涉事组团社回应》,奥一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1] 参考新闻:《旅行社回复了!深圳游客巴厘岛遭性侵,涉事组团社回应》,奥一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作者简介:

  张宗保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现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执业主办律师、百度百科认证律师、深圳图书馆法律讲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会员。张律师曾多次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对社会民生事件发表法律意见,有兴趣可百度“张宗保律师”查阅。

  [i] 参考新闻:《巴厘岛一名中国游客遭性侵 嫌犯上班才5天,未经过岗前培训》,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ii] 参考新闻:《巴厘岛中国游客遭性侵:该地5年至少发生4起强奸案》,网易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iii] 参考新闻:《中国女游客在巴厘岛遭性侵,律师:旅行社也不能免责》,新京报,发布时间:2019年5月4日。

  [iv] 参考新闻:《中国游客在巴厘岛遭性侵:教练培训时就开始动手动脚》,央视新闻网,2019年5月5日发布。为行文简洁,本文作者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作了适当的文字精简。

  [v] 参考新闻:《旅行社回复了!深圳游客巴厘岛遭性侵,涉事组团社回应》,奥一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vi] 参考新闻:《旅行社回复了!深圳游客巴厘岛遭性侵,涉事组团社回应》,奥一网,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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