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管辖和诉讼流程

2019/06/01 10:23:09 查看1485次 来源:曹成律师

  我们知道离婚的时候会对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认为另一方已经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抚养权变更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管辖和诉讼流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管辖

  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

  1、法院受理抚养权纠纷案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管辖和诉讼流程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话是可以变更的抚养权的,当事人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资料。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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