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张涛:男方家暴,女方出轨,380万房产怎么分割

2019/06/09 12:56:26 查看1205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十岁小儿子七个月,想带走小儿子,女儿是由爷爷奶奶养大的,男方常年家暴,并且精神出轨,但我没有证据,后来我出轨了,被男方抢了手机截图了出轨证据,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带走孩子吗?婚后财产算上房产大概在380万左右,离婚怎么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和婚姻家庭关系的义务,因此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情形一、重婚的

  一是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二是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情形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情形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情形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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