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后是否一定开除公职?

2019/06/12 21:52:29 查看1370次 来源:丁大龙律师

  公职人员的身份不仅仅是代表其具有一定的行政或者其他权力,更代表的是实实在在的退休之后的高福利待遇。因此,公职人员被判刑之后,往往最担心的是会不会被开除公职,还能不能享受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公职人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一般认为这个概念中主要包括公务员编辑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三类。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三类公职人员的犯罪后的公职处理,是有所不同的。

  一、公务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除检察人员过失犯罪判缓刑可以不开除之外,一律开除公职

  公务员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国家机关中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在犯罪之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开除公职。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其他公务员,依据《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开除公职。

  人民法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该开除。

  第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照本条例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0日最后一次修改)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除三年以下过失犯罪判处缓刑的情形之外,其余应该开除。

  第十八条 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

  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

  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上所有的公务人员只包括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这些单位中工作的不在编人员和工勤人员。而且并不是只要犯罪就会被开除,因为触犯刑法有可能会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只有被定罪且判刑的情况下才会被开除,而检察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也是可以不予开除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是否开除公职视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事业单位一般是具备一定公共职能的公益性组织,也包括一些政府机关在县级或者乡镇级的二级部门和分支机构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并不一定会被开除。视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参公单位人员,这类人要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从选拔到管理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报考参公单位选拔的时候是参加公务员统一招考考试,而不是参加事业单位招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这类人员以及被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必须开除,否则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基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不必须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定罪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罚金、管制、拘役等刑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

  三、国企中的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是否开除公职视情况而定

  国企中的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是否开除公职同样视情况而定,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解除处分制度的通知》(2010年4月14日)的规定,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是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注:监察部在2018年3月设立监察委之后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但笔者未看到该规定宣布失效。

  那么国企中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该如何处理呢?这个就要看《劳动合同法》的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例外规定的情形之外,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中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进行管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犯罪的处理方式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该规定可见,劳动者被判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解雇,但《劳动合同法》的用词非常谨慎,是“可以”,也就是说,最终决定权还是下放给用人单位了,由单位决定是否开除犯罪工作人员。

  不过话说回来,用《劳动合同法》规制的劳动关系本身不属于公职关系,也不会附带高福利,似乎没有太大必要纠结,解雇也就解雇了,一份工作而已嘛。

  以上就是对公职人员犯罪后的公职处理问题的梳理了,作为公职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享受国家福利待遇,一触犯刑法首先考虑的是能否保住自己的公职,但很多时候悔之晚矣,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做出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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