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2019/06/14 09:14:23 查看1230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车站外、演唱会场外都可以看到黄牛的身影,他们购票后再加价售出,从中赚取差价的利润。有的人对他们心怀感激,认为不论如何能买到票就行;有的人则对此种行为深恶痛绝,认为他们占用了他人的购票机会……但是,你知道吗?倒卖车票是涉嫌犯罪的!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月初,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用其手机多次拨打铁路订票电话9510****,订购2018年2月25日佳木斯站至烟台、北京、天津站的硬卧车票共计24张(票面金额价值人民币10252.50元),欲加价出售从中牟利。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张某以每张票加价人民币300余元的价格,向旅客韩某售出佳木斯站至北京站两张卧铺车票,共计得款人民币1380元。车票售出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购票款人民币777元及未出售的22张车票,旅客韩某所购的两张车票及加价购票款人民币603元依法返还其本人。

  二、分析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加价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倒卖车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比较客观,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初次犯罪,故可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为严明国家法律,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金立牌手机一部、手机卡一张及购票款人民币七百七十七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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