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那些事儿

2019/06/14 17:15:11 查看1014次 来源:蒋丽律师

  随着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化,法律意识的普遍推广下,还是存在着制度规则的漏洞,让心怀不轨的人有机可乘,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也变成了可以利用的工具。假离婚现象层出不穷,或是为了买房,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移民……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可是社会中出现的“假离婚”是怎么样的一个存在呢?我国法律上的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假离婚”?

  一、通谋离婚

  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就是通谋离婚,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 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

  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就是欺诈离婚,其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

  其实假离婚的背后,都是当事人迫不得已的苦衷。在真真假假的纠缠下,不停产生情感摩擦、利益摩擦,一个小的导火索很容易点燃整个火药库,一开始的假离婚往往后来也噩梦般变成了真离婚;开始为了追求利益而进行的假离婚,最后也变成了让当事人深陷其中、纠缠不清的无边苦海。真真假假,谁能看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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