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难难于上青天,李律师代理弹指一挥间

2019/06/14 21:45:38 查看74686次 来源:李政律师

  从事民事诉讼代理的律师都知道,民事案件一旦经过一审判决以后,即使上诉一般很难改判。如果二审又维持了,申请再审更是难上加难,95%再审案件连再审程序都进入不了,法律界有句俗语:再审难难于上青天。也正是由于再审案件成功率极低,不少律师事务所干脆直接规定不准本所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案件,以免影响律所声誉。这也正是:打官司难,上诉更难,申请再审难上加难。

  但难归难,只要律师在诉讼中保持清醒头脑,制订正确的诉讼策略,再难的案件也能被攻克。最近李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进入了河南省高院的再审程序。

  2013年商丘飞腾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飞腾公司),向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员工王军(化名)借款280万元,豫东某县私立学校校长张长征(化名)用自己妻子陈绣花(化名)名下的近一千平方米的商铺提供了担保,飞腾公司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一、二审在判决飞腾公司还款的同时,判决张长征、陈绣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陈绣花系一豫东某县一中学教师,一直过着教书、拿工资的平静生活,从来没有为任何借款提供过担保,突如其来的近三百万债务使其生活立马陷入困顿,万般无耐之下比陈绣花决定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再审,但是咨询了几个律师后,一听是再审案件均拒绝代理,最后经人介绍找到了李政律师。李律师在认真审阅整个卷宗后,认为该案的终审判决系明显错判,遂决定代理此案。

  李政律师在梳理了全案的所有证据材料,认为一、二审败诉的原因有二:1、陈绣花的一审代理律师在对借款用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飞腾公司与张长征约定,张长征用商铺为借款提供担保,借到款项后飞腾公司分一部分(1/4)给张长征使用,导致张长征和陈绣花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2、飞腾公司对借款为两方共同使用的陈述。

  据此李政律师确定了以否认一审律师是否有自认代理权限和飞腾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将所借款项部分交付张长征、陈绣花使用为突破口的再审申请思路,并撰写了长达近5千字的《再审申请书》。12月初在省高院庭审时,李律师依据《再审申请书》的主要论据点,对本案一、二审判决的各个疑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反驳了对方代理人观点,再审观点最终得到高院法官的认可,最终裁定立即中止该案的执行,指定原审中院对该案再审。

  本案再审申请2018年11月初递交法院立案,12月初省高院举行听证,12月底省高院下发再审裁定书,历时仅2个月,相比其它申请再审案件动辄长达二、三年的诉讼期,该案的再审申请,可谓是顺风顺水。这正是“再审难难于上青天,李律师代理弹指一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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