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著名刑事律师张涛:酒后5人寻衅滋事会怎么处罚?

2019/06/15 11:02:59 查看1170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两拨人在大街上发生打架,嫌疑人一方将受害人直接打倒在地,,刚开始只有4个嫌疑人参与进来,其中一个受害人在被两个人打倒之后,被两名嫌疑人拳打脚踢殴打,这个时候最后一名嫌疑人也参与了进来,三个嫌疑人在殴打着一个受害人,另外一名受害人被其他两名嫌疑人打倒在墙角,打斗持续了一分钟左右,其实被害人和嫌疑人相互之间都不认识,只是几分钟前在一个歌厅里唱歌。随后民警调取了歌厅内的监控录像,在歌厅的大厅的左边坐的是嫌疑人5个人,右边坐的是受害人两男两女,同时在歌厅里面唱歌,没过多长时间,左边的5名男子在喝多之后就开始寻衅滋事,其中一名嫌疑人走到受害人的桌子前,不知道对受害人说了些什么,但是受害人并没有理睬而是选择继续唱歌,又过了一会儿,这名嫌疑人先是用手指着对方,随后手指又指向了歌厅门口的方向。

  【张涛律师评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