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紧抓举证责任办理

2019/06/17 13:34:57 查看1795次 来源:林坤玉律师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个听起来十分拗口的案由。事实上,它的含义并不复杂,它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纠纷。

  谁是原告?

  1、公司(若公司进入清算,且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以公司名义起诉)。

  2、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谁是被告?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直接法律依据详见下表:

  法律条文核心内容限制对象

  《公司法》第二十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九条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办案思路

  虽然这个案由听上去拗口且高大上,但是归根究底,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本质上是侵权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于侵权责任纠纷,就如特别法《公司法》之于《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责任纠纷一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围绕下列四个要件来举证:

  1、侵权行为:行为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客观行为

  2、损害结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客观损失

  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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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权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虽然该条款限制的对象仅为董事、高管,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同样适用于股东和监事),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挪用资金】挪用公司资金;

  (2)【侵占】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借贷或或者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擅自与本公司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收受贿赂】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 【泄露商业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擅自出售公司重大资产、擅自决定对外投资等等】其他。

  关联法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损害结果

  需证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

  3、因果关系

  需证明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4、主观过错

  明知违法行为会损害公司利益,仍然故意为之。

  法律后果:

  1、公司有归入权,即将行为人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所得财产和收益归入公司。

  2、同时,公司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要求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3、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结:

  1、办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围绕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由于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原告举证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方面。因此,公司应注重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的规范性,对于重要的交易和事项,可以采取独立做账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

  2、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在内部章程中约定某些具体事项的自由空间。公司通过下列方式有效利用章程的意思自治空间,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同时对股东以及管理层起到指引作用,达到风险防范、预防纠纷的目的:

  (1)在章程中对侵权行为的含义做细化解释,避免争议。

  (2)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超越《公司法》已有规定,在章程中补充列明股东、董监高不可从事的行为。

  (3)在章程中对对外借贷、担保、投资、出售公司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事关公司利益的事项作出程序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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