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支付宝、微信转账不小心,转错怎么办?

2017/01/19 15:05:59 查看177次 来源:张颖律师

近年来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网上支付在让人们享受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纠纷。被“馅饼”砸中的“幸运儿”究竟该怎样正确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当事人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呢?

1姓名太相似惹出的麻烦
业务员小杨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交易很愉快,小杨的手机支付宝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今年3月,小杨因业务需要又要通过支付宝向聂某转账汇款。小杨的手机支付宝转账通讯录中有个叫“聂某某”的联系人,与聂某的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小杨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的15000元汇至聂某某的账户。小杨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聂某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聂某某对小杨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聂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聂某某返还自己15000元及利息。
2究竟是转错账还是不认账?
所谓网络支付,包括了网络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等方式。上述两起网络支付误操作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现实中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究竟是不是转错了账?是交易反悔找借口还是对方不认账?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属于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不认账的情况。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经过调查查明,确属原告方网络支付误操作,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法律纠纷,不属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此时获得利益方应负返还的义务。典型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判断“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行为当时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在不当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在小杨一案中,根据原告小杨提供的转款凭证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被告聂某某未能提供任何其可获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聂某某的行为符合民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在小张一案中,根据原告小张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报警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小张在发现误操作之后立即行动,积极主张自己和被告人之间没有经济往来。被告人除自身口述与小张存在借贷关系外,未能提供证明其和小张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因此,被告人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定,上述两案被告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3如何最大程度维权?
当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后,首先是不要慌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礼貌沟通,对自己的失误给对方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歉意,换取对方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回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明事实,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并保管好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只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亦无权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于事无补。即便是银行,在此类事件中,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况下才能协助查询。
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取得对方身份证信息,合并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书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在维权过程中,沟通尤为关键。在沟通过程中,对陌生人要“软硬皆施”,既表明歉意,又告知利害,并以电话录音为威慑,让对方心存忌惮,不敢心生妄念。如果数额较大,对方态度较为强硬,并借机索要财物的,要先好言好语稳住对方,防止对方突然失去联系。
同时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请公安机关介入,约见对方并进行法治教育施压,促使对方积极归还。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要财物要求并不过分,只是想“弄点小钱”,如冠以“误工费”、“电话费”、“交通费”等等作为条件让事主接受时,可考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约见对方,并请朋友一同前往,既是为了人身安全,也可以从证人证言角度进行加强。在确认对方还款后,可给予对方一定报酬,避免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4网络支付:其实可以更安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在利用支付宝、网银、微信转账等网络支付时,甚至去银行柜台、柜员机转账汇款时,当事人都要保持必要的重视和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范风险,避免出现误操作的情况。
首先是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多看一眼,再多看一样,尤其是数字。如果不放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请家人或者朋友帮忙核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对于经常要进行网络支付的商户,要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及时修改客户的备注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添加用户头像,形象直观,避免因同名同姓或者姓名相近带来的混淆。在正式汇款前,最好通过网络知会对方一声,对方确认回复后再汇款,确保万无一失。
再次,在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要妥善保留好相应证据,第一时间主动与对方沟通,并保留好通讯记录,必要时可请警方介入。如果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可咨询法律人士,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为时间延误带来证据的灭失。在能力范围内,对被告方的行踪给予关注,防止对方离开居住地给追偿带来不便。
虽经司法途径,最终可以解决财产返还问题,但为此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较高。而对于试图占有不当得利的被告来说,除了承担返还义务,还要支付败诉产生的诉讼费用。因此,作为不当得利受益人,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珍惜自己的名誉和信用度,给予他人配合帮助,展现良好的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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