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我们到底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能够获得最大的权益呢?

2019/06/24 16:23:11 查看1076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第七个问题是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礼金婚后全都转给对方,当时对方说是借款,但是没有欠条,之后对方给了我一张差不多金额的卡,现在呢因为要离婚,对方把这个卡给注销转走了,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获得最大的权益呢!

  答:首先呢我们先来分析这个借款的事情,虽然说当时可能对方承认是一个借款的行为,但是因为他并没有打欠条,那在此种情况下他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债务,所以呢我们这边是需要收集一些像是对方承认这个钱是借款的录音,或者说是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有这个再加上这个转账记录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主张它是一个债务。

  其次呢,因为说对方他这张被注销的卡是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那么如果说我们能够把这个流水打印出来的话,我们其实相当于是可以主张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我们是可以要求对方对这一部分的财产不分甚至说是少分的。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我们到底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能够获得最大的权益呢?

  其实啊原告和被告在咱们这种婚姻家事案件中,他其实只是一个称呼之分,它并没有说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法律上更占有一个优势,因此呢如果你这边真的是有想要离婚的想法的话,咱们其实并不是必须要等到对方去起诉,咱们反而可以主动去起诉,来争取一个主动权。

  婚前协议必须拿去公证吗?

  婚前的协议公证也并不是一个法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呢,我们肯定是建议去公证的,因为相当于公证之后这个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是不可以被反悔以及撤销的,因为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其实会有这样的一个案子,这样一类的案件,双方签署了这个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好其中的一方个人的一套房屋属于结婚之后属于另外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呢他们这个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不动产它赠与完成的一个标志就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因为一方并没有配合办理这个过户手续,相当于这个赠与行为他并没有完成,那么此时赠与一方是可以随时撤销自己的这个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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