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张涛:男方家暴,三套拆迁房如何分割?

2019/06/24 18:32:20 查看1227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本人与丈夫因为带孩子的琐事发生口角,后面丈夫一只手抱着孩子一脚踢进我房门,一只手抓着我的手臂将我推到在床再拖至地板,推搡之间孩子尖声哭叫被吓到。目前为止本人手臂上还有推搡留下来的大片淤青,我想咨询这是否构成家暴。以及想咨询一下离婚的财产事宜,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有三套拆迁房,如何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拆迁安置房引起的争议已越来越多,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处理作出的明确规定却少之又少。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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