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协议书

2019/06/25 10:10:27 查看1091次 来源:孙连永律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位于 市 区 路 号房产(房产证号: )为甲方所有私产,甲方和乙方该房产代持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概况

  名址: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双方确认:乙方并未就上述房产支付任何价款,亦未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过去、现在、将来对上述房产均不享有任何实质权益,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均持续地享有上述房产100%的实质产权。

  二、产权代持

  本协议所称代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乙方没有实际出资购买的情况下,为甲方之利益,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房屋之产权,并以乙方的名义登记为 号房产证所记载之名义产权人。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上述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甲方在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声明,乙方对该房屋并不享有任何真正的、实质上的权利,乙方代持上述100%产权完全系为甲方利益的考虑,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所代持的上述100%产权的行使应当完全服从和服务于甲方的利益和要求。

  三、代持对价

  乙方自愿免费代持上述房产,无权就为代持上述房产100%的产权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报酬、佣金、回报和利益。

  四、代持期限

  在甲方正式通知结束乙方代持上述房产100%的产权之前,乙方将为甲方代持上述房产100%的产权。

  五、代持义务

  1、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持有的产权不得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甲方在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乙方应当及时、充分、有效地予以无条件配合,乙方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条件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与该房产有关的、甲方旨在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而发生的一切法律文件,以及毫不迟延地配合甲方递交该等法律文件、配合甲方与第三人洽商等等。

  3、乙方在履行配合义务时,不得蓄意延误、拖延,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正式配合要求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实际采取配合行动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三天时间。

  4、乙方无权为履行本条约定义务而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之报酬、佣金或利益。

  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提请仲裁以确认恢复登记其对房产享有之所有权,由此产生之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概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立法作为准据法。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一切争议,若无法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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