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由于离婚拒不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应该怎么办?

2019/06/28 14:31:01 查看1043次 来源:靳双权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

  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马某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于2013年8月2日委托图某将房屋出售给原告,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上述事宜予以公证。2013年8月31日,受托人图某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原告,并约定于2013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购房款60万元。后原告于2013年12月4日向被告裴某交付购房款60万元,因被告裴某、温某欠其他人债务,原告马某按照被告指示向第三人转账付款40万元,裴某以手头紧为由,在原告处拿走现金20万元,款项全部完成之后,裴某出具购房款60万元的收款凭证,被告将房屋使用证、土地所有权证交给原告。原告交付购房款后,因房产在银行有抵押贷款,被告未偿还银行贷款,二被告现在已经离婚,一直互相推诿,不配合过户,一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上述房屋因被告的债务问题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原告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60万元,并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被告辩称

  被告裴某、温某辩称,1、本案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系债务纠纷,房屋买卖实则为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的借款担保手续,如被告不还款,则原告可以和委托人图某自行将房屋过户。因此,本案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起诉是错误的;2、本案原告主张的房屋买卖与正常房屋买卖交易明显不符,不合情理,存在多处可疑之处。首先,原告与图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过户,且过户后原告付款60万。但实际并没有过户,那么原告必然要等待过户后才付款,先付全款是任何一个买房人都不会去做的,况且该房屋还有贷款没有还清,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过户,在这种交易第一步还没进行的情况下,原告就付全款是不现实的,与正常房屋买卖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交易习惯;3、被告虽然打了收条,但实际并没有收到60万元房款,该款项没有交付。综上,本案是借贷纠纷,并不存在房屋买卖事实,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真实意图,且被告没有收到该60万元,不具有返还义务,原、被告并不认识,是经朋友介绍的借贷关系。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二、法院查明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查明: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8月2日委托图某将房屋出售给原告马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上述事宜予以公证,公证内容为:”1.办理上述房产在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办理该房屋的抵押贷款注销手续。2.在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领取他项权利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并将上述房产出售给马某及过户的一切相关事宜。”2013年8月31日,受托人图某与原告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原告,并约定于2013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购房款60万元。后原告于2013年12月4日向被告裴某交付购房款60万元,因被告裴某、温某欠其他人债务,原告马某按照被告指示向第三人转账付款40万元,裴某以手头紧为由,在原告处拿走现金20万元,款项全部完成之后,裴某出具购房款60万元的收款凭证,被告将房屋使用证、土地所有权证交给原告。原告交付购房款后,因房产在银行有抵押贷款,被告未偿还银行贷款,二被告现在已经离婚,一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因被告的其他案件纠纷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

  1、解除原告马某与被告裴某、温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2、被告裴某、温某返还原告马某购房款60万元,并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于2013年8月2日委托图某将房屋出售给原告马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上述事宜予以公证,公证书合法有效。2013年8月31日,受托人图某与原告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现该房屋因被告的其他案件纠纷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房产在银行有抵押贷款手续,被告未偿还银行贷款,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庭审中,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对原告马某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6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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