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制执行律师|被执行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2019/06/29 13:46:02 查看1200次 来源:吴敏律师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甚至有些当事人身份证莫名其妙的当上了法定代人,不得不委托律师撤销相关的登记。那么,在执行层面,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依据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限制下列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实施下列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二、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1、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2、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

  也就是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的财产发生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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