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债权律师|公司悄悄注销,能逃脱债务吗?

2019/06/29 15:45:57 查看1126484次 来源:吴敏律师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欠下巨额债务后,为了逃避债务,偷偷的将公司注销。债务会随着公司的注销消灭了吗?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一、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物品,欠甲公司货款款人民币一百余万,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上海甲公司将上海乙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诉讼中知晓乙公司已注销,遂撤回起诉。

  二、经工商查询,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陆某、曹某组成。清算组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未书面通知原告公司注销事宜,甲公司将清算组成员陆某、曹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关利息。

  法院裁判要点:

  两被告作为清算组成员未依法清算,导致原告甲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算,原告甲公司诉请作为清算组成员的两被告就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货款承担清算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但基于乙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认为应当以清算时公司的剩余资产为限,本院确认两被告在该金额范围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总结:

  公司在注销公司时,应进行清算,清算组应按着的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不通知不公告即注销公司,公司股东、清算成员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在公司悄悄注销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查询相关的清算组成员、股东信息,结合案件的情况,要求清算组成员、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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