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2019/06/30 14:54:23 查看1103次 来源:吴敏律师

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的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因为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具体来讲,一般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具体可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除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外,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由建设单位支付。如果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支付后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则按下列情形确定责任承担方:

如果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4、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负责。

5、因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6、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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