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18:15:21 查看1252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我老公特别抠门,结婚后一分多余的钱都不让花,就连出去吃个饭他都要算计半天,每次买东西都是这不划算,那不划算,回头净买些便宜又没用的东西,哪怕是我花自己的钱,给他买东西,他都不乐意,按照老公的意思钱就应该放在银行里,一分也不能多花,等着以后养老用,这种日子真的没法过。我自己赚的钱,我花还要唠唠叨叨,我想知道,如果现在离婚,我们共同百万财产如何分割呢?
【张涛律师评析】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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