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

2019/07/04 09:40:22 查看1216次 来源:沈辉律师

  基本案情:

  有一对夫妻,由于丈夫长期在外工作,致使本来幸福美满的小两口之间感情越来越淡。后来妻子承受不了,觉得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婚姻关系已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下去,故在老公在外工作超过两年后以两人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妻子的诉请是否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律师指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的。

  由此可知,法院准予离婚的第(四)种情形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此上述案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夫妻两分居并不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妻子在此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是无法予以支持的。

  感情不和,必须两年过后才能起诉离婚?

  这也是广大女性的一个误区:认为必须等待两年过后才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在离婚纠纷案处理之中,法院界定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根本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如上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并不单只有“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种离婚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的其中一条即可起诉离婚,不必非要等待“两年的分居期”满。

  分居两年期限如何计算?能否累计?

  司法实践中,这两年的分居时间应该具有持续性,婚姻关系中“分分合合”、“断断续续”的所谓分居时间,一般不作累计计算。具体来说,应该从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起算;也就是说,如果两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却因暂时和好又恢复共同生活的,之前几次分居的时间是不得相加的,必须从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不间断地持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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