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冻结后,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019/07/04 09:49:03 查看1013次 来源:石文辉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9月,甲、乙成立A公司,甲持股70%,乙持股30%。2016年7月,乙因另案被法院冻结在A公司拥有的3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2017年6月,乙书面申请查阅A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拒绝,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乙在A公司工商登记的股权已被查封,股东权行使应受限制。

  二、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支持乙诉求,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提供A公司2010年9月到2017年6月财务会计报告。

  三、律师点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此可知,股东知情权系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应因股东持有的股权被冻结而受影响。本案中,乙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因另案被法院依法冻结,该冻结仅限制乙在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该股权,并未限制乙的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乙主张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应受限制,故法院判决支持乙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石文辉律师

  盈科海口高级合伙人

  2018盈科全国优秀律师

  盈科海口公司股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盈科海口第一届交通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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