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2017/01/19 15:06:19 查看4631次 来源:令广律师

报案材料

报案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男,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兰州市城关区

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涉案事实和行为:

一、涉嫌诈骗

2013年 月,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对城关区徐家湾进行旧城改造,报案人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开展征收宣传、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犯罪嫌疑人***位于城关区 号的房屋也在被征收范围。

犯罪嫌疑人***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 平方米、无产权证,商业用房 平方米、有产权证。报案人前期摸底调查时,犯罪嫌疑人出示了产权人为***的兰房权证(城私)产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位置:城关区 号, 平方米,用途:商业。发证机关: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3月 日,犯罪嫌疑人***和报案人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房屋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因此,报案人对犯罪嫌疑人有产权证的 平方米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 元予以征收,并给予犯罪嫌疑人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30%的奖励及歇业费 元、三个月临时安置费 元等各项补偿,共计: 元。。

报案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审核,经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兰房权证(城私)产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系伪造的假证,并予以作废没收。以上事实表明,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占国家财产的重大嫌疑,而且事实上也利用了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和报案人签订了《征收协议》。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犯罪嫌疑人***为从拆迁中多得政府的征收补偿款,不仅伪造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把原房屋用途由住宅伪造成商业用房,从报案人处获得了超过原补偿标准四、五倍的补偿金,使国家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犯罪嫌疑人***伪造房屋产权证件,并利用假证和报案人签订补偿协议,其真实目的就是骗取国家钱财,且诈骗金额达 8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秩序,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公信力,在被征收区域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理由:1、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从中多骗取拆迁补偿款80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2、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可以从中多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对这种结果是清楚的,且积极追求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过程中完成的;4、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公共财产,犯罪嫌疑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却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公共资金,犯罪嫌疑人已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报案人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特向贵局报案,请求予以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兰州市公安局 派出所

报案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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