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7/01/19 15:06:38 查看2341次 来源:苟占芳律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5〕5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各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该数据印发你们,供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参考:

1、2014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2014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2014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2014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

5、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5697元

6、2014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

另,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次年5月,才能在统计局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6月10日

附:四川省2014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一、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7018元

(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43707元

(三)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49435元

(四)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32671元

二、行业门类

(一)农、林、牧、渔业34203元

(二)采矿业46595元

(三)制造业 40486元

(四)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9409元

(五)建筑业 38303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 39361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458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1013元

(九)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2052元

(十)金融业80704元

(十一)房地产业 43439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304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324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49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642元

(十六)教育业 51753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61092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614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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