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仲裁获补偿

2017/01/19 15:06:39 查看1204次

入职后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未必知道,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关系存续的,也要签书面合同,若未签的,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

黄某于2009年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2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但公司却没有与之再续签书面合同。后公司无故将黄某降职,黄某不同意,公司又要求将黄某调往异地工作,黄某拒绝,并依公司要求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委托徐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徐律师接手此案后,除了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外,又发现在黄某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依法支付黄某周六日的加班费,也未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工资提成。遂从劳动合同条文和相关法律规定出发,要求公司依法支付黄某加班费、工资提成、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

后经仲裁委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黄某二万八千元结束双方劳动争议。至此,黄某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获得了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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