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少付抚养费找了一份工资低的工作,离婚时可以让法院按他以往工资给付抚养费吗?

2019/07/11 09:53:35 查看64304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有一个一岁半的宝宝,然后有一套男方名下的婚前出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在还贷款的住房,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怎么判决呢!

  答:首先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孩子现在是不满两周岁,那在这种情况下,咱们法院是有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来说是由女方进行抚养,因此拿到孩子抚养权,基本上对于您来说是可以的!

  对于这个房屋部分的话,因为它其实相当于由你们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那这个房子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个还贷,它对应的房屋增值,男方也是需要补偿给您的,但是您这边说的是对于这个房产的增值部分有争议,我不知道您这边说的具体是有哪些争议,一般来说这个增值的计算公式的话,它是需要用你们夫妻婚后一起还的贷款去除以这个房屋他购买的总价,然后房屋的现在的价值去乘以1/2这一块,就是男方他需要补偿的一个数额。

  还有就是孩子判给我我打算送去早教上学,学前班的学费会比较高,可以提出男方这几年和我共同支付吗?他为了少付抚养费,在起诉期间故意找个工资低的工作,一审完了之后就辞职了。这个可以要求法院根据他以往的工资进行给付抚养费吗?

  对于这个抚养费的问题的话,因为抚养费它其实包含了这个基础的教育费用的,因此像是这个学前班它其实相当于是属于一个基础教育,那么已经包含在这个抚养费里面了,但是如果男方这边同意再跟您一起共同支付这个学前班的费用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的话,因为抚养费他参考对方的工资收入,它其实相当于是参考对方近一年的一个工资收入,那如果说您认为他这边之后的工资收入可能会在更高的话,咱们是可以向法官去提出这个要求,

  同时如果说法官他并没有支持的话,那咱们也是可以再随时去起诉男方要求男方增加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的,因为如果说男方他支付的数额没有办法满足孩子的生活条件的话,那其实肯定所有事情都是要以保障孩子的基本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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