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婚内欠孩子的抚养费?

2019/07/11 09:59:07 查看1206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孩子是长期一直跟奶奶一起生活,然后咱们这个当事人一直是在外地,对于这个孩子抚养权?

  答:首先咱们要看孩子的岁数,因为如果说孩子他是在两周岁以下的话,那么判给母亲的几率是更大一点的,但是如果说这个孩子他已经超过了两周岁,因为对孩子其实相当于一直是在跟着奶奶那边生活,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对方的概率会更大一些

  其次呢咱们来解决这个财产的问题,一共是有15万的嫁妆陪嫁,那其中有10万借给了男方的父亲,然后有2万借给了男方的朋友,但是这些人还钱的话全都是还给了男方,那在这个时候咱们可以怎么办?咱们呢是可以要求去调取男方的流水,因为如果说要离婚的话,咱们肯定是要分割男方他的一个现金余额的,那么如果这个15万OK对方没有动的话,咱们是可以去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15万转移走的话,咱们也是可以去主张对方有这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去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再一个呢咱们来解决这个债务的问题,因为男方这边一直是这几年在做生意,亏了很多钱,咱们当事人这边呢也不知道,也不清楚到底男方欠了多少钱,但是知道有一笔是用结婚证贷的,而且咱们当事人签过字

  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当事人签过字的这个债务,他肯定是属于一个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它要么是有双方的签字,然后或者说是双方或者说是没有签字那一方事后的追认,要么是这笔债务它用在了家庭的共同生活上,那如果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它其实相当于是一个共同债务。像是您这边说的男方它是属于做生意亏的钱,那这个要看说您有没有参与到他这个生意之中,以及生意他所赚来的钱有没有用到你的家庭生活之中,如果说确实这些钱它是用在家庭工作生活之中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很有可能也会被算作一个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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