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

2019/07/15 13:10:55 查看1332次 来源:刘紫悦律师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法院不会受理单独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比较容易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被查处的警方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等。

  拿到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比较容易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被查处的警方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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