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整箱牛奶砸公交司机被判刑

2019/07/17 17:41:58 查看1378次 来源:彭子镔律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9日,南三环洋桥西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与相邻车道的小轿车发生交通剐蹭。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乘客与司机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当天,邓某乘坐678路准备前往万芳桥,但因售票员报错站,她没有及时下车。

  司机在洋桥西进站时,因停车位置距离站台还有几米,邓某表达了不满,他便又将车向前挪了几米,却又被邓某指责前门没有正对站台。“你下不下?”司机见邓某毫无下车的意思,便关门起步。冲突随即发生,邓某用手里拎着的整箱牛奶砸在司机的手部,还进行了殴打、推搡,导致司机双手离开方向盘。

  虽然司机紧急刹车,但仍导致了交通事故,车上也有乘客受伤。“报警,打110。”反应过来的乘客们立刻起身指责邓某,“你这是犯罪!”

  本案曾于2019年4月17日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庭上,邓某表示,她曾短暂在公交公司工作,后来因为身患抑郁症无法控制情绪,便离开了工作岗位。

  邓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某患有精神疾病,公交司机仍对其辱骂、呵斥,在双方已经发生争执时仍选择发动车辆,对事件本身也有过错。邓某系冲动行为,主观恶性较轻,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经鉴定,678路公交车及被撞小轿车损失为8140元,一乘客受轻微伤。虽然邓某自称患有精神疾病,但鉴定机关认为,邓某在案发时并未发病,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裁判结果】

  判决邓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邓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律师分析】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本案中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还是乱发脾气,不管不顾的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其行为毫无疑问是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本案发生时,公交车已经启动,且车上乘坐有十余名乘客,道路上也有大量正常行驶的车辆,邓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和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最后,望大家对类似案例引以警示,有言道“欲速则不达”,虽然这句话用在这里颇为牵强,但广义上还是适用的,哪怕你有急事,也切莫焦躁、切莫乱发脾气,更千万不要因为一己之事而导致无辜旁人受害受累,这种行为不论从道德上、法律上,甚至利益权衡上都是完全不值得,也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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