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2019/07/18 19:04:22 查看1359次 来源:刘云海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由之前男方主动提出为主,近几年以来渐渐地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也多了起来,在为当事人代理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本律师建议如下:

  一、首先了解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及手续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单方面提出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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