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一针玻尿酸,椒江王女士鼻毁眼瞎,医美遇到纠纷到底如何处理?

2019/07/24 09:23:22 查看2285次 来源:石见君主任律师

  近日,椒江的王女士在台州某医疗美容医院打了一针玻尿酸,导致右眼失明。从一个健康的正常人,变成一个残疾人,让王女士难以承受,每日处在崩溃的边缘。

  鼻端打了一针玻尿酸,结果右眼失明了

  王女士是椒江人,她是某整容医院的老顾客,在此消费已有五六年了,累积消费有十来万元,她表示,这次出事的玻尿酸,是她在2018年3月份一次性充值了3万所赠送的礼品。

  “我是一个非常胆小的人,所以这一年多的时间,我都没有打这支免费赠送的玻尿酸。”王女士说,6月27日那天,王女士鼓起勇气,做了玻尿酸注射隆鼻,“进去之前,我反复地问过,这玻尿酸有没有毒,对身体有没有危害,对方不但没有风险提示,还嫌我唠叨,嫌我烦。”

  结果一针下去,当即右眼模糊。当晚就直接送到上海第四医院治疗,第二天做了手术,后来请了专家,又到上海第九医院治疗。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血管太小,打进去的玻尿酸很难被溶解,右眼彻底失明。

  篡改合同,逃避责任

  王女士说,出事后,他们看到术前签署的《整形美容手术术前告知及知情同意书》,才发现上面有一条特殊风险,手写的,内容是“因鼻眼部血管较多,注射时容易误伤血管,造成血管阻塞,造成眼睛失明”。

  “这个内容和我签字的地方是同一页,手写上去的,我签字时候是空白的,是医院在我出事后为了逃避责任私自加上去的。如果我知道有这样的风险,我不会冒着失明的风险去打一支玻尿酸。”

  王女士认为,整形医院有意篡改合同,是一种逃避表现。

  不会篡改合同,会承担责任

  并给予额外的补偿

  对于篡改合同一事,整形医院负责人马女士一开始表示,院方不会这么做,后又表示,她当时并不在场,对此事不太清楚。

  马女士说,给王女士打玻尿酸的是正规的医生,玻尿酸从鼻子打进去,中间也不知道出了什么意外,总之最后就是造成了这一起医疗事故。

  马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医院一直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并没有回避。但目前双方因补偿金额心理差距较大,目前还在协商中。

  打玻尿酸之前,医师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就医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美容皮肤科属于医疗美容的一个分支,《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因此医师在给王女士打玻尿酸之前应当告知她治疗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取得就医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治疗。

  就医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也应当仔细阅读,特别是风险部分。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王女士称圣玛丽亚在事发后私自在特殊风险提示处添加了对患者不利的内容。

  律师提醒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在留有空白处划线。一旦在留有空白处的协议上签字,日后对方随意填写,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所签订的协议是“空白”协议。

  假如发生了医疗纠纷,就医者需要做什么?

  就医者首先要做的是保留所有病历材料。

  就医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完成上述事宜后,就医者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医调委调解,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对医疗损害有争议的,怎么办?

  针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便于明确责任,计算赔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