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人的所有申诉请求

2019/07/24 21:49:23 查看106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上面的那12个字,相信当事人看到后,心情会不好,感觉是官司输了,没有希望了,笔者最近就接到这样的一份仲裁裁决书,但是笔者看完裁决书,却是非常的开心,就像是在地上捡到金子一样。不多说,看案情。

  曾某于2018年3月15日经何某介绍过来找钱成某(班头),老板是陈某,在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报业大厦旁边的东莞南城都汇大厦1号办公楼幕墙工程中做幕墙安装工,这个建筑工地的发包人为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将都汇大厦1号办公楼幕墙工程发包给珠海建筑公司,珠海建筑公司将该工程再转包给成都建筑公司。曾某当时入职时并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钱某给了曾某发了一件写有“珠海建筑”的工服,还发给曾某一个载明单位是“珠海建筑”的工作证。

  2018年7月29日14时许,曾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送南城医院住院治疗,所花医疗费约3.5万元全部由陈某支付。

  自受伤后,曾某因伤一直无法复工。曾某为了获得多一些赔偿,来到广东展豪律师所委托了笔者代理,签订代理合同时,曾某并不知道还有一个成都建筑公司的存在。笔者发觉曾者没有有力的劳动关系的证据,遂建议先跟工地私了先拿一小笔钱,果然凑效,顺利地拿到了协议书,但是没有以公司的名义,也没有盖章。

  向仲裁庭申请确认与珠海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开庭时珠海公司提交资料才知道,珠海公司已经转给成都公司,退庭后便申请撤诉,重新提交将成都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二的申请书。成都公司从头至尾都不出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让仲裁的里程放慢了不少,全部要公告送达,庭审缺席。

  2019年7月4日,东莞市南城仲裁庭裁决书出来了,结果是:驳回申请人的所有申诉请求。

  当笔者把仲裁书发给曾某看时,曾某泄气了,认为在这个社会上,穷人就是没有说理的地方,胳膊毕竟拧不过大腿,这官司是输定了。

  但是,裁决结果对笔者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才是案件的关键。仲裁裁决书认为,第二被申请人即成都公司应承担曾某的工伤保险责任。打这久的官司,要的就是这句话。

  2019年7月23日,拿着仲裁裁决书到南城社保分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时间不等人,再不申请工伤认定,再过6天,就超过一年的时效了!当天社保部门接收了曾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终于成功地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律师评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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