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难

2019/07/25 10:11:57 查看1088次 来源:孔民律师

  北京西城法院的办案法官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如果父母去世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案例:张蓉在杭州工作,之前她一直请保姆照顾在北京的父母。2015年,张蓉的母亲去世后,父亲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张蓉的爷爷奶奶及姥姥姥爷也早都离世。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张蓉在继承去世父亲放在银行的存款时遇到了难题。张蓉是父母的独女,银行方面问到张蓉父母有没有立下财产继承的遗嘱时,张蓉感到很纳闷,“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他们的财产当然就由我继承啦,还需要什么遗嘱呢?”但是银行方面认为仅凭张蓉一人的说法是无法确认她的继承权的,所以不能将其父亲的存款给她。银行建议张蓉先去走诉讼程序,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以继承存款。虽然对银行的做法感到不满,不过张蓉还是按照银行的指示去法院打官司立案。可是当法院工作人员问她被告是谁时,张蓉又懵了:“没有人和我争财产,我告谁呀?”无奈之下,张蓉只好“设计”和表哥打起遗产纠纷官司,表哥以对大姨和姨夫生前赡养较多为由,起诉表妹要求酌情分配给他部分遗产,继承事宜才得以处理。

  我们知道,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法定继承要根据顺序诉讼,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诉讼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也就是说原告、被告都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诉讼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进行。这些情况均需要该顺序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

  然而,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兄弟姐妹作被告,当第一顺序只有唯一一名继承人时,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因为没有适合的被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是无法立案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的条件。不过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考虑到这一困难,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在严格审查材料的前提下均已适当放宽,允许第一顺序继承人起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其他旁系血亲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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