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快艇受伤 旅行社有过错须赔偿

2017/01/19 15:05:17 查看638次 来源:王林律师

原本杨老伯带着妻子开开心心出国旅游,应该平平安安回国,没想到旅游途中不幸发生意外,不仅跟团游行程彻底泡汤,还造成了腰部骨折,损失严重。几经调解不成,杨老伯无奈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杨老伯10万余元,并返还旅游团费2千元。

快艇上意外受伤 留泰国疗养近一月

去年4月,杨老伯与妻子通过上海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澳门6晚7日跟团游,付了近8千元的团费。2013年4月18日,杨老伯与妻子随团从上海出发开始旅程。

4月21日这一天,杨老伯夫妻按照预定行程跟团前往芭提雅的中心岛和白沙湾观光游玩,一大早他们就离开酒店去搭乘快艇。因杨老伯夫妻排在队伍尾部,登艇时只能乘坐快艇头部的前排座位,地接社导游亦在快艇上。由于快艇行驶过程中风浪较大,杨老伯不幸从椅子上颠倒,一时无法动弹。经导游呼叫救护车,杨老伯随即被送往泰国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T12压缩性骨折。

据杨老伯回忆,住院第二天他曾打电话给这家旅行社要求返沪治疗,而此时导游已经带团离去,“他们答复我说乘飞机需拆除座位等费用太大,在当地医院住着费用也太大,等23日帮我找别的地方治疗,让我太太留在泰国照顾我。” 4月23 日,杨老伯出院并自行支付医疗费8000余元,由旅行社安排他入住当地度假村进行疗养。杨老伯夫妻在度假村疗养了二十余天,一直到5月12日返沪。

讨要赔偿调解不成 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回到上海后,杨老伯与旅行社就赔偿问题协商了多次未果,故于2014年8月向法院起诉,认为旅行社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并返还旅行团费7千余元。

法庭上,年过六旬的杨老伯称其年事已高,亦不懂泰文和英文,当时上海旅行社的领队未随团陪同,对意外的造成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当天风浪比较大,不适合上游艇,旅行社应当取消或更换这个活动,保证老人的出行安全!”

旅行社辩称,杨老伯在泰国旅行时由于快艇颠簸造成意外,不是旅行社的过错导致的。而且导游曾在出团之前告知过年长者不能坐在快艇头部,事后旅行社也积极进行了救助。杨老伯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保障自身安全的责任,因此认为本次事故的损失不能全部由旅行社承担。

经审理查明,在旅行社提供的境外当地相关注意事项中载明“乘船或快艇时,请务必遵守配合船长和导游的安排,以保持船身平衡,请务必穿好救生衣。快艇行驶中,速度快、风浪大、会有颠簸,切勿站立、走动、拍照,抓牢扶手!以免摔倒或摔伤,上下船时请留意头部,别把头和手伸出船或快艇外。”在出境旅游安全告知书中也有此类告知,杨老伯及妻子等游客在告知书上签字。”

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认为,杨老伯与旅行社缔结的是由旅行社提供综合性旅游服务,旅游者一方支付总价金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在旅行中,杨老伯乘坐快艇时就坐于快艇前排座位,该位置系快艇内设置的座位,理应供乘客安全乘坐,即使导游告知过年长者不得坐在快艇头部,但杨老伯登艇时因排队靠后只有前排座位,对此导游应及时协调安排,或进一步作出安全提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而实际杨老伯就坐于前排座位后,导游并未采取相应措施,旅行社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出行前,旅行社已向杨老伯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告知和提醒,杨老伯在乘坐快艇时亦有导游陪同,且其摔倒后导游及时呼叫救护车,提供了必要的救助,在这些方面旅行社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违约。应该看到,快艇行驶速度较快,受风浪等自然因素影响,难免产生颠簸,杨老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并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在乘坐快艇时应增强安全意识,抓牢扶手,降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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