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如何量刑?

2019/07/27 11:23:06 查看1368次 来源:吕青松团队律师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妨害公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3)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4)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5.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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