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019/07/27 22:26:56 查看3008次 来源:史夏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男,汉族,1993年3月3日出生,住**8***8**88*****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男,汉族,1992年7月23日出生,住**88******888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疗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误工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伤残赔偿金(九级伤残)元、后续美容费元、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1311元。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27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与其父***等人在***县K时代歌厅唱歌。***酒后在吧台与***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殴打陈朋。其间,***手持类似笔的物件将陈朋脖子扎伤。后**不得已还手。被旁人脱开后。***再次用从吧台处拿的铅笔刀将陈朋脸部划伤,致****右面颊、右耳后皮肤裂伤,左面颊划伤。经**8县公安局鉴定陈鹏之伤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的行为对原告人身体及精神均造成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3639元、护理费700元、营养费210元、误工费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九级伤残)44852元、后续美容费用50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等共计111311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负责赔偿。被告人曾与被告人及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人及家属对原告人的损失不但不赔偿,还扬言说“这事小不会坐牢”之类不知悔改、毫无歉意的语言。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1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物质及精神巨大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原告人的全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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