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价——破旧立新

2019/07/28 20:09:39 查看1053次 来源:魏定军团队律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代价,免费可能导致更多的损失。相当部分负面思考人觉得,遭遇失败的婚姻已经够郁闷的,还要继续投入精力和金钱更是打水漂,臣妾做不到啊。有个段子:生活是苦,学习也是苦,为什么不学习呢?因为生活的苦躺着就可以吃。换个积极角度思考,离婚不是一种失去,而是一种得到。得到一种与原来完全不同的新的生活方式。

  一、法院收取哪些费用

  1、案件受理费(诉讼费)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涉及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实践中都是按最高额300元的标准,因离婚案件常为简易程序,故减半收取150元。如果法院给你定130元,那么你也没有必要惊讶。

  2、公告费

  该费用由人民法院代收,人民法院报收取。如果对方不接电话,不收传票,法院找不到人的话,那么就存在两次公告送达。第一次为起诉公告,目的是送达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费用通常是260元。第二次为判决公告,主要是送达判决书,费用通常是300元。每次公告期为60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网络公告送达的通知》川高法〔2018〕187号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路公告送达的规定(试行)》规定推行网络公告送达,网络公告适用于民事、执行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的公告费用。随着通知的执行,离婚诉讼会尽可能采用网络公告,免收公告费。

  3、保全费

  为了防止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限制对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就需要保全,防止以后财产难以再次找回或者复原;同时,也给予对方心理和经济压力,只要案件一天不解决,被保全方就一天不能使用或者变现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保险费。申请财产保全方是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如果无法提供担保财产,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示保函。财产保全的保险费根据金额来计算,通常是1000元起,按标的的千分之二左右,各个法院存在差异。

  二、律师费

  律师费的数额取决于当地的通常收费标准和律师的情况。收费高低与律师水平高低没有必然关系。根据四川省高院的报告,2018年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中,有15%为离婚案件,所以只要是诉讼律师就应该是参与过离婚纠纷。如果律师接离婚案件,说明他就接受普通的收费标准。至于请哪个律师代理,要看该律师的背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了,这个就取决于当事人个人的选择。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固定价,如果争议的财产较多或者关系特别复杂的,相应增加。

  比如,代理案件的基础费用是8000元。标的超过50万元相应增加。这里通常是一个阶段的费用。如果存在二审或者执行,则需要另行再收费,但收费标准可能会在原一审的基础上打个折。这个主要是针对作为被告的方案,一般一案一议。

  第二种,半风险代理

  2017年发改委、司法部就取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风险收费的限制,所以半风险或者全风险成为一种选择。前期的基础费用为5000元,再加上实际分到手金额的10-20%,或者分到某个特定财产,或者争取到抚养权等增加相应的费用。这就不用再另行收二审或者执行的费用,律师通常会负责到执行完毕。如果双方存在财产争议的话,这也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第三种,负责成功离婚

  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离婚甚至部分案件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每次都要交律师费的话,当事人在心理上就会难以承受。但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所以产生第三种收费方式,一次收费,但负责到离婚成功。这个主要是针对单想离婚,对于子女或者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争议的离婚者的可选方案。但对于律师来说,这是有风险的。看似简单的案子,可能最后会很复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房屋、股份、股权、古董等财产的评估费

  如果双方对于上述财产的价值存在较大争议,又不愿意选择采用竞价的方式分割财产,那么可能就会选择第三方评估。由法院的技术室,在法院入库的评估机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费用由评估机构直接收取,法院一般不会代收。

  四、时间和精力成本

  离婚需要时间长短因案而异。按《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证照齐全,到婚姻登记机关后一个小时搞定。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心态都处于变化之中,但这种变化往往是有规律的,有经验的律师会善于把握时机,促成成功的诉讼离婚。

  对薄公堂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案件诉到法院,也就是不顾一切的想要脱离原有的生活和精神状态。这也必然会面对来自自身、子女、父母和社会的压力。子女分离的痛苦和重新开始的压力,都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当事人的心情。离婚,将会从两个人的事,演化到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这会使当事人产生很大的愧疚感,觉得连累了父母、亲朋等等。因此,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烦躁,喜怒不易控制,有时甚至痛苦,虽然长痛不如短痛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来自于思想上的压力当事人还是应当有所准备,防止自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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